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公 告
第 6 号
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办理
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公告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﹝2017﹞7号)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电话通知要求,从即日起,停止受理和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工作,二级升一级资质申报资料也不再受理。取消审批后,将通过建立和加强信息公开、信用体系建设、红黑名单制度、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
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
2017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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