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公 告
第 9 号
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办理
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的公告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),我厅决定,自即日起停止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认定申请。
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7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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